数字经济下数字货币犯罪的定性:主流观点及特殊情形
tokenpocket钱包下载官网 2025年2月4日 17:15:11 tp钱包官网下载 14
近年来,“空气币”和“垃圾币”不断地出现。对于这些虚拟代币能否被认定为《刑法》所保护的财物,人们展开了思考,这是一个存在极大争议的问题。
虚拟货币的现行规定
目前在中国,央行等五部委印发了通知,明确否定了它的货币属性,不过承认它是特定的虚拟商品。像比特币这类在国际市场广泛流通的虚拟货币,在很多司法实践案例中被认定具备数据和财产这两种属性。这显示出虚拟货币的属性认定在不同类型的货币中存在不同情况,有的虚拟货币属性能够被清晰认定,而有的则比较模糊。这就需要在现有的规定基础上,进一步深入探讨其在刑法上的定性。
不同于主流的虚拟货币
除了比特币等广为人知的虚拟货币之外,还有诸多其他的虚拟货币。其中有依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自行定义并发行的“虚拟代币”。另外还有“空气币”“垃圾币”等,这些币存在着没有实际应用场景的情形,并且还被用于非法集资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。这些状况表明,并非所有的虚拟货币都具备经济价值,它们与主流的虚拟货币性质存在差异,因此在刑法的定性方面不能同等看待。
虚拟货币的特点
十部委的《通知》表明,虚拟货币具备一些特性。其一,它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;其二,其使用了加密技术;其三,采用了分布式账户或者类似的技术;其四,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。并且,虚拟货币不可以作为货币进行流通。这些特性能够作为判定虚拟货币性质的依据。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,需要考虑到虚拟货币原本就具有的这些性质,因为不同的特性很有可能使得虚拟货币在刑法的定性上存在差异。
主流刑事司法认定
在刑事司法的实际工作中,主流观点认定网络虚拟货币为计算机数据是有其缘由的。有些虚拟代币的中心化特征较为显著,其发行数量以及价值等方面都集中在中心位置,仅能通过中心化场所进行兑换,无法在国际市场上流通,并且还缺乏客观价值。当这类虚拟代币涉及到非法获取并需要进行犯罪定性时,就必须依据这些特点来进行具体的分析。
认定虚拟代币性质的思路
参考最高院研究室对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货币的定性办法,对于自定义发行的虚拟代币,可从以下方面考量。一是看其是否有中心化特征;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交换和流通的属性;三是看其是否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。像链上资产抵押型代币,发行主体能够设定相关比率参数以稳定价格。然而在实际情况中,其经济价值通常难以被确定,所以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时必须谨慎对待。
审慎对待定性案件
当虚拟代币的经济价值难以被普遍认定之时,对于案件行为的定性就必须格外留意。在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这一方面,总体来讲,既不能漠视它们之间的差别,也需要对其进行慎重对待。任何一个细小的判断错误都有可能给司法的公正带来影响。定罪通常是依据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相互结合。
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并非易事。面对各式各样的虚拟货币,尤其是那些容易引发争议的种类时,你觉得司法机关怎样才能更好地做到定罪准确无误?期待大家积极评论、点赞并分享。